各培养单位:
现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部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
上一条: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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