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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

编辑:李检舟 发布时间:2015-03-20 浏览次数:

安徽师范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了吸引和促进优秀硕士研究生尽快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适应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09〕1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工作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硕博连读指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读硕士生中择优遴选的招生方式。拟按硕博连读方式选拔的学生需根据本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我校的博士生入学综合考核,被录取后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第二条  选拔对象和指标

1、具有两届以上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点学科的在读二年级硕士生。

2、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总数文科原则上不超过本学科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理科原则上不超过本学科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40%。

第三条  选拔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 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且获得学士学位。

(三) 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四) 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学位课程成绩优良,培养环节中期检查合格。

(五)身心健康。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推荐,经拟接收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意。

(三)硕士生所在学院成立推荐考核组。考核组一般由5人组成,应包括博士点负责人、拟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在内。考核组负责制订具体考核办法,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通过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四)研究生学院报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  培养办法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占当年博士招生计划,当年9月,转入博士学习阶段,享受博士生待遇。

(二)拟接受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必须有指导过一届博士研究生的经验,当年须有博士生招生资格。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不撰写硕士学位论文,不授予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四)基本学习年限为五年(含硕士两年、博士三年),可根据需要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五)硕博连读研究生完成学校所规定的学习及其它环节的培养任务,考核合格,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可申请博士学位。若博士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要求,可申请硕士学位。通过硕士论文答辩后,授予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六) 硕博连读研究生若中途辍学,则不授予硕士学位。

第六条  工作要求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一定要保证质量,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相关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学院推荐考核组要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把关,规范操作,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 189 号邮编:241002电话:(0553)591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