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标准是衡量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导师指导研究生的重要遵循,是社会各界了解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2021年11月以来,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分别编制了1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标准,经校内外专家论证、学院教授委员会评议,于近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获批执行。同期,各学院还分类别分层次修订制订了研究生培养方案,做到培养环节设计合理,学制、学分和学术要求切实可行,关键环节考核标准和分流退出措施明确。
此次编制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是我校根据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和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要求,尊重学科之间的差异性,首次按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编制的学位授予标准。按照破“五唯”的导向,标准中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创新性成果的形式涵盖了高水平的学术期刊论文、报纸、著作、专利、作品、咨询报告、成果应用等,全面体现了多元化的评价标准。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则强调应用型人才培养,突出了研究生申请学位的专业实践能力、应用创新能力的要求。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制定是我校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十四五”期间,研究生院在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下,将紧密结合学校发展战略目标,以高质量研究生教育助推学校高水平发展。